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墓园山体滑坡 骨灰丢失 管理方是否担责?骨灰无价怎么赔?

西安市民吴先生的父亲葬于白鹿原高桥墓园。依山建设的墓园发生了山体滑波,导致过逝父亲的骨灰丢失,吴先生万分悲痛,他觉得对父亲思念的精神寄托也一起丢失了。
吴先生认为,墓园护坡设施缺失,日常巡查没有对山体滑坡有预防性措施,应承担责任。
可骨灰无价,又不可替代,丢失的骨灰应该怎么赔偿?
山体滑坡致骨灰丢失
家属难以接受
父亲过世后,吴先生在高桥墓园给父亲选了一座墓地。“那位置背靠白鹿塬,面朝鲸鱼沟,依山傍水。父亲于2020年下葬于此。”吴先生说。
去年农历十月一,吴先生一家人前往高桥墓园扫墓祭奠父亲时,在墓园门口被工作人员拦住。“当时园方称前不久发生了山体滑坡,墓园暂时关闭。”吴先生说,“直到今年过年前,我又来了一次。当时让进了,父亲的墓碑还在,园方把父亲的骨灰盒找到了。但是盒子损坏严重,里面的骨灰没有了。”
吴先生难以接受:“这让人咋接受,骨灰没了,以后去哪祭奠父亲,而且母亲那边也没办法交代,父亲过世还没三年,可现在骨灰没了……”
园方:700余墓位受损,已着手重建
7月22日,华商报记者在吴先生的陪同下来到高桥墓园。由于当日下雨园区内暂未施工。此时距滑坡发生过去了10个月,仍能清楚看出该墓园凌云踏步南一区、二区有明显山体滑坡痕迹,一些墓碑损坏断裂。
“去年9月多日连下大雨,发生了山体滑坡,导致700余墓位受损。”高桥墓园工作人员介绍说,“这属于自然灾害,不可抗力因素。灾害发生后,我们连夜对滑坡区域抢险,绝大部分骨灰都已经找到。据统计,共有三个墓位的骨灰丢失,还有五盒骨灰无人认领。”
据工作人员介绍,当前已经开始着手重建工作,针对墓碑损坏骨灰没有丢失的,园方会根据家属意愿,更换墓地位置或原位重建。“针对骨灰丢失的,园方这边积极和家属沟通,尽可能满足家属诉求。”
家属:不能简单地把山体滑坡归为自然灾害
吴先生说,高桥墓园依山建设,像山体滑坡、树木山火等情况要有预判性日常防范。“山体滑坡的区域属于高桥墓园管理,如果他们有防滑坡措施,日常巡护中能够及时发现已经松散的山体,并紧急排险,去年9月的滑坡很有可能就可以避免。”
吴先生说,花钱购买的墓地,如今发生山体滑坡导致家属骨灰丢失,园方不能用一句“自然灾害,不可抗力因素”逃避他们疏于管理疏于维护的责任。
22日,园方工作人员表示可就骨灰丢失进行经济补偿。可这没价的骨灰怎么赔,赔多少,难住了家属和园方。
>>律师说法
如果园方疏于管理应承担管理责任
中国法学会会员张允光说,如果无法律法规要求依山建设的墓园,必须增设护坡设施,在日常工作中必须对山体滑坡有预防性巡查,那么连日暴雨导致山体滑坡造成的财产损失,山体的管理方不承担责任,应该属于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因素。“如果有相关规定,但园方疏于管理,也应承担部分责任。”
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: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80条规定:“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,不承担民事责任。法律另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。”而不可抗力因素中的自然灾害包括:六级以上的大风、台风、山体滑坡等,如果属于自然灾害,墓园管理方则免责。
赵良善强调,不是山体滑坡就一定是自然灾害。是否属于自然灾害,还需要气象部门和政府来判定。如果山体小面积滑坡,则不属于自然灾害。
赵良善表示,依山修墓园,墓园管理方应当做好防范措施,要提早有预案,平时还要加强维修义务,如果因墓园管理方未尽到防范及日常维护措施,且系骨灰灭失的主因,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墓园管理方需要承担一定的过错赔偿责任。
国浩律师(西安)事务所律师张兴茂解释,高桥墓园属于商业性墓园。家属购买了墓地,支付了管理费用,园方就具有管理责任,负有日常维护的义务。墓园位于山体上,园方应考虑到山体滑坡的风险,在日常维护中,也应对山体滑坡有预防性措施。“园方不能将自身缺少维护的责任推卸给暴雨等自然灾害。”张兴茂说。
三秦律师事务所办公室主任张华律师说,祭奠权是基于传统习俗而产生的,是亲属对逝者寄托哀思的一种权利。骨灰丢失,属于侵犯了逝者家属的祭奠权。该事件不能简单地理解成暴雨导致山体滑波属于不可抗力。需要判断山体滑坡的规模,如果是小面积滑坡,就需要追究园方日常工作中疏于护坡管理的责任。
“这个举证责任在管理方。即园方需要证明园区内有护坡设施,每日巡查中有护坡防范作业。”张华说,“该事件逝者家属可追究园方管理不善导致山体滑坡骨灰丢失的责任。”
骨灰无价不可替代
该如何赔偿?
张允光说,骨灰丢失如果存在侵权,侵权责任方不能因骨灰没有价值拒绝赔偿。“按照我国的习俗,逝者骨灰虽然无经济价值,但对家属有特殊且不可替代的精神价值,骨灰丢失对逝者家属造成巨大精神伤害,直系亲属可就精神伤害要求侵权方赔偿。”
赵良善说,如果墓园管理方构成侵权,需要承担过错的赔偿责任,即酌情向逝者家属赔偿精神损失费。他建议,墓园管理方尽量与逝者家属友好协商处理赔偿事宜,如协商不成,逝者家属可选择诉诸法院,由法院依法公正裁判。
张兴茂说,骨灰是家属祭奠逝者时最重要的载体,是家属对逝者怀念的精神寄托,具有不可替代性。骨灰丢失对家属确实造成了精神伤害,家属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,园方酌情进行补偿。此外园方也应该和家属协商,尽可能地拿出其他可替代方式满足逝者家属祭奠时的需要。
张华称,骨灰无法用价格衡量,但其具有唯一性,在逝者家属心中具有极大精神价值。骨灰丢失对逝者家属造成精神伤害也是极大的。最终还是要落在经济赔偿上。家属可提出精神损失感情伤害进行索赔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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